省内高等学校:
为引导省内高校广大教师、科研人员在自由探索的基础上,将自身的科研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科技资助计划,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构成及类别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科类分为“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一般项目”、“应用研究一般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第一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第一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及前期研究基础,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及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3.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文科项目课题组成员在7人之内,理科课题组成员在9人之内,并尽可能根据需要吸纳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
4.第一申报人年龄须在55岁以下(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
5.第一申报人只允许申报本年度该计划中的一个项目,并不得以第一申报人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6.第一申报人正在承担各级各类政府科研项目和科研专项的,不再申报本次项目。
7.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结题不合格未满二年或撤项未满二年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名额
1.本科高校每校限报15项,高职高专院校每校限报5项。
2.每个辽宁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可增报1项(第一申报人必须为科研平台成员,课题内容符合科研平台的研究方向,并经科研平台学术委员会同意申报)。
3.根据2006年以来每所地方高校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数占全省地方高校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数的比例,给予相应的增报名额(详见附件1)。
4.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一申报人人数不得低于学校申报总人数的60%。
四、资助标准
1.省教育厅资助标准: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3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5万元。
2.学校按1:1经费配套。
五、项目要求
1.项目完成时限要求。项目要求从辽宁省教育厅正式下发批准立项文件起3年内完成。
2.项目经费预算安排要求。按照项目资助额度确定研究内容,避免因研究内容过大经费不足而造成无法按期和保质完成项目的情况发生。严格按照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3万元安排经费预算。
3.项目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到辽宁省教育厅的结题验收要求,并在《申报书》“预期成果形式”栏目中予以体现。(1)凡以论文为成果形式的,必须有第一申报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论文须注明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项目编号。(2)第一申报人在承担本项目的第二年、第三年本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本项目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级别科研奖励,或发明专利申请得到受理的,经学校申报和辽宁省教育厅同意,可免结题验收评审。
六、申报材料
1.学校推荐公函一份。
2.《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2)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3)及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要求《评审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3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评审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均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
3.《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七、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校为单位刻成一张光盘连同纸质版一同报送。
2.报送时间:沈阳地区高校6月14日;其他地区高校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地址:沈阳大学南院(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科技园3楼管委会办公室。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沈阳大学:韦秀峰,024-62721577,13504045588;
省教育厅科技处:桑秋红、孙杨;024-86897977。
八、其它事项
1.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可从辽宁省教育网→高校科技→表格下载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