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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2012年06月07日 15:00  点击:[]

省内高等学校: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按《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执行。

2.已获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再申报。

3.同一人选,第一次层次、第二层次不兼报。

4.优秀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和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名额

“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每校限报名额:部委属高校3人,地方本科高校2人,高职高专院校1人。2005年以来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地方高校,每入选1人可增报1人。每个地方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地方高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地方高校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可增报1人。

 “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每校限报名额:本科高校7人,高职高专院校2人。

三、资助标准

1.省教育厅资助“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标准:理工农医类为10万元;人文社科类为5万元。

省教育厅资助“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标准:理工农医类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为3万元。

2.学校按1:1经费配套。

四、申报材料

1.学校推荐公函一份。

2.《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3.《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4.严格按照“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理工农医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理工农医类12万元,人文社科类6万元安排经费预算。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校为单位刻成一张光盘连同纸质版一同报送。

2.报送时间:沈阳地区高校6月14日;其他地区高校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地址:沈阳大学南院(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科技园3楼管委会办公室。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沈阳大学:韦秀峰,024-62721577,13504045588;

省教育厅科技处:刘晓维、孙杨;024-86897977。

六、其它事项

《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管理办法》可从辽宁教育网→高校科技→政策法规中下载;《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可从辽宁教育网→高校科技→表格下载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