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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锦州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2010年12月08日 15:56  点击:[]

一、学术成果的内容

1. 围绕推动科技创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尤其是继续巩固石化、铁合金等传统支柱产业,重点培育光伏、汽车零部件、精细化工、现代服务业等新兴支柱产业,构建新型产业体系等方面。

2.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设施农业、现代畜牧业、林业、渔业等产业发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等方面。

3. 围绕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交叉边缘科学展开探讨与研究。

二、学术成果的形式

锦州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是指在理科、工科、农科、医科和交叉学科等学科领域的科技工作者近两年撰写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科技建议。我市地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报。

建议类成果要同锦州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和保护环境;围绕辽宁沿海经济带和锦州“一纲五线”发展战略的实施,推动锦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申报程序

通知和申报表可从锦州科普网下载或与市科协学会部联系。

四、申报时间

2011年锦州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到2010年12月29日,过期申报不予受理。

五、评审程序

由市科协和市人事局联合成立锦州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按照制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通过初审、初评、终评三个评审程序,评出一、二、三等奖。在初审过程中凡未按要求申报的学术成果不进入初评。参评学术成果的申报材料不退。

六、证书发放

由锦州市科协、锦州市人事局为获奖学术成果作者颁发证书。

七、有关申报要求

1. 申报的学术成果必须为2009年以后撰写、发表和出版,且版权单位和第一作者为我市地域。

2. 申报者要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用A4纸复印,附在申报表后。申报材料纸质上报一式一份,电子版可发到邮箱lngydxkjc@163.com。

3. 论文类学术成果要将复印件(包括内容和版权页)由上报到科技处,未公开发表论文要按期刊发表论文格式要求撰写上报(包括题目、摘要、正文、作者简介、参考文献)。

4. 著作类学术成果申报需附原著作一部。

5. 科技建议类学术成果应附采纳证明。

6. 每个作者申报的学术成果不得超过2项;一项学术成果的作者不得超过4人。

申报表学术论文和科技建议类成果格式请到科技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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