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校企联盟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与过程
2016年7月12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7号),文件第36条要求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构建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合理的教育服务体系,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
2016年8、9月份,陈求发省长先后5次赴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调研,就推进高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出指示,省政府要求省教育厅研究提出全省高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和省长指示精神,为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平台,使改革工作有抓手、可持续,省教育厅组织起草了《辽宁省关于加强校企联盟建设的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稿。2016年9月26日,省教育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两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省发改委等6个政府部门的意见,根据意见就文件进行了修改,形成代拟稿。11月2日,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了该实施方案,责成省教育厅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批准后印发试行。鉴于该文件为推进高中等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的下位文件,故与实施意见配套下发。
二、文件依据
1.《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7号);
2.《关于落实陈求发省长在省属高校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辽政办督[2016]21号)。
三、主要内容
该文件包括总体要求、组建联盟、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1.总体要求
提出校企联盟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国家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辽宁振兴发展的具体举措,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三次产业发展现实需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教育发展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校企联盟建设为抓手,以促进校企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提升科技、人才供给质量和水平为核心,以建立校企协同发展运行机制、服务和监督考核机制,及优化校企协同发展环境为重点,政府主导,协同发力,促使高中等学校“形成合力,抱团服务”,推动高中等学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地方政府等“贴紧靠实,捆绑发展”,在互动共赢中促进行业产业转型升级,高中等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校企协同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基本原则:校企联盟建设应坚持政府推动、改革驱动、机制创新、融合发展四个原则。
主要目标:借鉴和总结以往校企合作的经验,补齐以往校企联盟组织松散、机制缺失、规模较小、能力较弱、合作内容单一、连续性不强的短板,补齐现有职业教育集团人才培养层次低、科技支撑能力弱、对企业吸引和服务能力不强等方面的短板,全力打造复合型、创新型、紧密型的校企联盟,构建校企合作新模式和新机制,使联盟成为协同创新的先导区、协同育人的实践区、协同发展的探索区。到2020年,围绕三次产业30余个发展领域建设一批校企联盟;联盟对省内高中等学校、大中型企业覆盖率达到100%;依托联盟,建立省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40个左右,帮助企业完成技术升级改造课题10000项,联合攻克核心和共性技术500项;高中等学校按社会需求年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研究生)1万人左右,本科应用型人才12万人左右,高职专科技术技能型人才10万人左右,中职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14万人左右;遴选建设省级本科校企合作二级学院10个左右,高职专科二级学院20个左右;全部地方高等学校实现整体或局部转型发展,建设10所转型发展示范校和5所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
2.组建联盟
(1)确立联盟布局。
第一,建立人才、科技等供需信息台账。三次产业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行业企业人才、科技需求信息,省教育厅、科技厅提出高中等学校、科研院所面向三次产业不同领域人才、科技供给信息台账。
第二,确定校企联盟建设具体领域。支持地方之间、行业之间合作,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复合型联盟。提出三次产业需求的政府部门分别与省教育厅、科技厅召开供需对接论证会,根据供需力量和实际需要,确定三次产业某一单独领域建立联盟,或者集成某些领域建立联盟。
(2)组建联盟体。
第一,遴选联盟成员。根据联盟布局,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特征和重点园区建设需要,提出三次产业需求的政府部门遴选行业企业加入联盟;省教育厅、科技厅遴选相关高中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入联盟。
第二,遴选牵头单位。政府相关部门提名一所(个)或若干高中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作为联盟牵头单位。
(3)建立联盟治理结构。
第一,组建理事会。联盟理事会由高中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政府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联盟牵头单位为理事长单位,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第二,设立秘书处。联盟秘书处一般设立在理事长单位,负责具体执行理事会决议;制定联盟发展规划;起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定和实施联盟组织管理制度;收集整理联盟工作进展信息,编发联盟工作动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收集、整理和制定供需台账,做好信息发布;建立和维护联盟管理服务平台;联络政府相关部门,并接受其工作指导;其他事关联盟发展建设的事宜。
第三,成立专家委员会。结合联盟发展建设实际需要,可成立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政策咨询以及其他必要的专家委员会,论证联盟发展规划,为联盟发展建设提供具体工作决策咨询。
(4)建立联盟运行机制。
第一,制定联盟章程和规章制度。联盟章程是联盟建设发展的根本遵循,要明确联盟建设指导思想、名称、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与职责等;明确联盟的会议制度、议事程序、决议执行程序等;明确联盟成员在协同创新、协同育人、协同发展等方面的合作方式;明确章程自身的制定、审议、修改、启动程序,以及事关联盟发展建设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制定和实施相关工作方案、合作协议和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方案;校企签订合作协议,共建二级学院和教学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共建各类研发中心,促进办学体制改革等;制定联盟建设10年发展规划。
第三,搭建工作载体。建立省级校企联盟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集成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科教发展政策、产业发展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布三次产业科技、人才供需信息;发布各联盟建设工作动态,以及其他服务政策信息等。举办合作对接会,联盟每年至少举办1次大型产学研合作对接会,结合实际需要灵活举办多场次小型对接会。
3.主要任务
(1)提升科技供给质量和水平。
第一,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集成优势创新资源,建设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并积极冲击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抢夺国内外科技发展制高点,强化有组织科研、学科交叉融合,协同攻关,联盟成员依据各自在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优势,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研究院、智库等研发平台。
第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依托联盟,着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人才和服务机构、信息平台及投融资体系建设。开展订单式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用好用足各项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校企科技人才柔性进入对方单位工作,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无缝对接。
(2)提升人才供给的质量和水平。
第一,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依托联盟,建立根据行业产业发展态势和企业需求,调整学科专业规模、结构的动态机制。高中等学校要根据社会和企业需求,建设一批对行业发展起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学科和专业,停招、减招或撤销重复设置、培养能力过剩、就业质量差的相关专业点。
第二,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依托联盟,充分发挥教育链和产业链上下沟通、横纵结合的优势,校企协同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标准,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构建课程体系,共同开发教材和更新教学内容,共建二级学院、大型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和生产性实训基地,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和评价培养质量,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订制培养;探索建设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人才培养体系,在人才培养方案、理论和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及内容安排等方面有效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实施贯通培养。
第三,推动“双创”教育和学生就业。校企协同构建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内容,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通过支持创新创业,有效带动学生就业,并通过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共同举办就业双选会等,不断提高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四,加强校企人才队伍建设。帮助学校建设一支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遴选创新创业导师队伍,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引进、培养企业所需的技术创新人才、技术开发人才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特别是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面向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提升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
(3)建立校企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
第一,树立协同发展理念。高中等学校和企业要将自身发展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之中,跳出自我谋划发展,在校企合作的经纬网上校准发展定位,优化顶层设计,转变发展理念,明确发展思路。
第二,构建协同发展模式。行业企业要重塑组织管理与生产经营模式,促进行业产业转型升级;高中等学校要深化对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的认识,科学推进转型发展,形成办学特色,逐步破解教育结构性矛盾、同质化倾向严重的问题。
第三,建立协同发展体制。支持高中等学校和企业探索多元投资主体共建校企联盟。依托联盟,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办学机制,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推进高中等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改革,支持和推动联盟企业与高中等学校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高中等教育。
4.保障措施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会商制度,做好统筹规划,协调推动和落实有关工作,保障联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省内各高中等学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发挥好联盟建设的主体性作用。
第二,优化建设环境。落实教育、科技、人事、财税、土地、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政策,鼓励设立校企联盟建设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和鼓励联盟开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人事制度等相关改革试点工作。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为联盟发展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加强联盟建设各项工作的政策和理论研究工作,为实践探索提供思想先导,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准。
第三,强化监督考核。省教育厅要制定和完善校企联盟监督和考核指标,并纳入高等学校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建立招生就业、人才计划、科研任务、经费投入、国际合作等方面政策实施与考核结果相挂钩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将联盟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http://www.ln.gov.cn/zfxx/zcjd/201703/t20170309_2807060.html
辽宁省加强校企联盟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