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我校王建中教授、佟绍成教授、何勍教授作为负责人承担的3项科研项目获得资助,资助总额108万元,该科研项目分别隶属于材料与工程科学部和信息科学工程部。
上一条:我校两项社科成果获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励
下一条:我校“电动汽车驱动技术重点实验室”被批准为省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