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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和2009年度课题结项的通知

2010年05月28日 10:31  点击:[]

各单位:

    根据《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招标、立项管理办法》,省社科联拟组织开展2010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立项和2009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引导和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理论研究、理论创新的积极性,围绕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学术前沿性问题开展课题立项和结项评审工作,促进学科和队伍建设,提高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党和人民事业的思想库作用,为辽宁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式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二、关于2010年度课题立项

(一)申报要求

1. 参照国家、省社科规划基金和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关于学科门类及学科领域的划分,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分9个学科门类、26个学科领域,即马克思主义(含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共产党党史与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法学(含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哲学(含哲学、逻辑学、宗教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教育学(含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文学(含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历史学(含历史学、考古学),管理学(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档案学),新兴交叉学科及其他。申报应用理论和对策性研究课题要把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亟需回答和解决的理论与实际问题,申报者可参照《百项课题、千名专家学者服务振兴大型调研活动选题方向指南》所列题目的领域、方向和范围,结合本人或课题组已有研究基础和方向,自拟题目申报。申报基础理论研究课题要把握学术前沿性问题,申报者可自拟题目申报。

2. 每位申报者只可申报一项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报。已申报“百项课题、千名专家学者服务振兴大型调研活动”课题者不得申报本课题。

3. 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对其获准的立项课题予以撤项处理,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并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

4. 立项课题研究成果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即从课题立项批准之日起到下年同日期止。对应用性、实效性较强的课题,支持研究者尽早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提前完成最终研究成果,并及时报送省社科联。凡经省社科联报送并被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刊发、获省领导批示肯定并采纳的课题研究成果,可提前结项并按《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成果奖励的若干规定》予以奖励。

(二)课题申报

1. 申报时间:2010年5月17日截止。

2. 申报形式:申报时请登录省社科联网站(www.lnskl.gov.cn)“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立项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详见网站信息通知。

3. 需提交的材料:

①经推荐单位科研部门审查合格并盖章的《2010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匿名表、实名表各2份,附电子文档,见附件1);

②《2010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立项课题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2,并附电子文档);

③报送材料时,请各单位将申报者的申报材料按《立项课题汇总表》登录顺序依次排好,匿名《申报表》放前,实名《申报表》放后。

(三)立项审批和资助

1. 课题立项严格按照省社科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招标、立项管理办法》实施。省社科联组织学科评审专家组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由省社科联审定批准。课题批准立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课题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

2. 本年度立项重点课题30项,一般课题300项。省社科联对经批准立项的每项重点课题给予7000元经费资助,课题立项批准后首次向课题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拨付3000元,课题成果结项评审合格后再次拨付4000元。如课题结项评审被确定为不合格,不再拨付第二笔经费。如没有按期完成课题成果,且没有经省社科联批准延期完成的将追回首次拨付的资助经费。对一般立项课题采取后期资助方式,即在结项评审时,对被评为优秀等级的课题研究成果资助3000元,对良好等次的课题研究成果资助2000元。

三、关于2009年度课题结项

1. 受理时间:2010年5月17日。

2. 应用性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须根据本课题研究成果按“决策咨询”类成果内容和形式的要求,形成3000字以内的决策咨询建议稿,作为结项评审、评优的必要条件,如被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刊发、省领导批示肯定采纳的视为结项。并按《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成果奖励的若干规定》予以奖励。

3. 2009年度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结项工作同时进行,请各单位及时报送结项相关材料。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请填写《2010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结项课题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

4. 课题负责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2009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鉴定结项审批书》,附电子文档,见附件4)。

②课题研究成果(装订格式见附件5)。

①②材料均需提供实名制和匿名制材料各2份,并附实名制电子文档。个人还需提交一份《2009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结项汇总表》1份(附电子文档,见附件6),报送科技处。

省社科联组织学科评审专家组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结项评审,分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其中,重点课题优秀等次不超过30%;一般课题优秀等次按10%比例确定,良好等次按20%比例确定。课题立项和结项相关材料及附件均从省社科联网站(www.lnskl.gov.cn)统一下载。相关材料一律使用A4纸印制,每份单独于左侧装订,切忌将不同材料装订在一起。

附:1. 2010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申报表.doc

2. 2010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xls

 3. 2010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结项课题变更申请表.doc

 4. 2009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doc

 5. 2009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研究成果装订格式.doc

 6. 2009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结项汇总表.xls

 

                                                                                                   科技处

                                                                                                     20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