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辽宁省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年会优秀成果征集的通知

2011年06月08日 10:03  点击:[]

各院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我省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据辽社科联发[2011]27号文件精神,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委党校、辽宁科学院、省社科联将于2011年9月—10月共同举办辽宁省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年会。本次年会由学术大会和34个学科专题分会场组成,期间将组织开展专题学术成果与非专题学术成果的征集,以及相关的学术报告会、论坛;作为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有益补充,大会还将评出优秀成果,进行表彰。为配合此次工作,推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繁荣与发展,现将我校有关组织优秀成果申报征集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作好此次成果的申报征集工作。

一、申报对象和成果范围

    申报对象: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

    成果范围:2009年6月以来,公开或未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成果形式:论文、研究报告。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

    1.申报者可自主从34个备选学科和专题中选定申报;也可自拟题目,进行非专题的申报。具体选题指南请参见附件。

    2.凡申报各个专题分会场的成果征集的,由分会场负责成果的初评与推荐;申报非专题的成果,直接由省社科联组织初评、复评工作;最后由省社科联负责集中汇总,组织专家评审出此届年会的一、二、三等奖。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要紧扣学术年会主题,突出专题。应用理论研究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辽宁全面振兴的实践,要把握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突出现实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基础理论研究要注重学术前沿问题和难点问题研究。力求创新理论,指导实践,为辽宁实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要求学术规范严谨,字数不超过7000字。

       2.成果“引文注释”在页脚注明,“参考文献”置于文末。“外文成果”须附中文版本。

       3.申报者申报时,请登录省社科联网站,仔细阅读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年会的《通知》、《实施方案》、《申报办法》、《选题指南和申报地点》等有关文件,紧密围绕本届学术年会主题和各专题学术活动的内容要求,精心撰写或优选已有成果进行申报。

       4.原则上每人限报一项成果,一项成果只可向一个申报点申报。论文署名不超过3人、研究报告署名不超过9人,获奖的成果作者不兼得。新撰写的申报成果可以同时送刊物发表。

       5.所有申报成果概不退还。凡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成果,一经查明,取消其参评或获奖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需提交材料

1.《辽宁省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年会成果申报表》;

    2.申报成果一式4份,实名、匿名各2份(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本)。匿名处理要求不体现作者及其合作者、作者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同时提交原件1份;所有申报成果均要求统一按《辽宁省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年会成果装订格式》进行装订。

3.佐证材料。申报成果如有市级以上奖励的,或地市级领导同志批示采用进入决策的,或被公开述评、转载或引用的,需附佐证材料。经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属实后,以复印件形式提交。

4.《辽宁省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年会成果申报汇总表》1份(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本)。

所有材料由院部汇总,统一报送。电子版发送至程宇OA或邮箱lngydxkjc@163.com,纸质材料送至科技处9B——912。

五、申报时间

受理成果申报时间截止为2011年7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

                                                       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