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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0年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010年05月28日 09:52  点击:[]
各单位:
   
为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一步推进我省创新平台建设,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科技创新提供技术支撑,2010年计划拟新组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应符合辽宁省优先发展的学科和技术领域,在本领域中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具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研究开发项目的能力。
    2
.拥有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有创新意识、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团结协作的科研人才团队,有一套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
.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重点实验室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且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自有资产应占总投资的三分之二以上。
    4
.依托单位应保证重点实验室运行与开放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条件。转制院所和企业上一年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
   
二、支持重点
   1
.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依托鲜明特色学科组建的实验室;
2
.面向新兴领域学科,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实验室;
3
.具有较强优势,在本行业本领域技术领先的企业实验室;
4.
先进制造领域的数控机床、IC装备、智能机器人及新型装备等方向的实验室;
5
.有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可以开展省部共建的实验室。
   
三、申报程序
   
凡申报新组建省重点实验室的相关单位,须登录辽宁科技信息网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lninfo.gov.cn)集中申报。
     
重点实验室专项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0416日,逾期不予受理。